此外,撤离义务并不总是平等地适用于所有平民,对于需要且适合撤离的个人或群体,可以灵活处理其具体情况。例如,各方可能需要撤离弱势群体,如儿童、母亲、老人和病人,因为他们在武装冲突中非常脆弱,而其他群体的撤离可能还没有必要(《红十字国际委员会评论》第 2247 段)。这同样适用于特定地点,如医院和难民营,这些地点可能需要先于其他地点撤离。相反,如果重新安置会使某个群体中的某些人面临比留在原地更大的风险,则不应撤离他们,即使该群体中的其他人这样做是安全的(例如,见《日内瓦第三公约》第 9 条)。
各方有责任确保受保护人员安全撤离
于战俘和失去战斗力人员的义务 手机数据 表明各方必须将他们从敌对行动中撤离。然而,对于大量平民来说,同样的期望可能不可行。因此,将撤离平民的义务解释为行为义务而非结果义务可能是合理的。这种解释与和平时期的撤离义务相似,意味着各方必须采取必要措施,尽可能强制和协助撤离,但没有义务将人们从危险区域撤离。
因此,疏散平民的义务意味着各方必须规划疏散,在需要时发布疏散命令,协助疏散过程,并在必要时 新的大数据可视化平台帮助您优化决策 执行这些命令。在许多情况下,这一义务的履行方式是向平民发出预先警告,指示他们离开即将遭受袭击的地区。然而,这种警告只有在平民有足够的时间撤离并且有安全的逃生路线时才有效。这凸显了该义务的一个关键实质性方面:各方有义务确保受保护人员安全撤离。国际人道法提供了多种机制来实现这一目标,包括通过交战各方之间的疏散协议和开辟人道主义走廊。这里要强调的重点是,这些措施是疏散义务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为疏散义务的实施设定了最低标准。
撤离限制
国际人道法承认撤离对于在武装冲突期间保护平民至关重要,但它对冲突各方何时以及如何下令和执行撤 巴西号码列表 离施加了严格的限制。这些限制主要源于《日内瓦第四公约》第 49(1) 条对强行转移和驱逐平民的禁令。虽然该条款的重点在于防止平民离开被占领土,但该禁令也适用于被占领土内的迁移,旨在防止任意境内流离失所。该禁令适用于所有武装冲突: 《第二附加议定书》第 17 条明确禁止在非国际性武装冲突期间驱逐平民。此外,该禁令已被各国以及国内和国际法院广泛承认为习惯国际法,并得到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