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从阿姆斯特丹飞往吉隆坡的马来西亚航空MH17航班在乌克兰东部上空被击落,造成298人遇难。2020年7月10日,即事件发生近六年后,荷兰政府根据《欧洲人权公约》第33条,向欧洲人权法院(简称“欧洲人权法院”)提起针对俄罗斯的国际诉讼,理由是“追求真相、正义和问责”。
此举引起了欧洲以外媒体的关注。Antoine Buyse将此案报道给了法律博客圈。这篇文章首先从一些角度阐述了荷兰此举的非凡之处,即使并不令人意外。然后,我们探讨了此案引发的一些挑战,包括域外管辖权问题以及与个别申请的重叠问题。我们得出结论,荷兰的申请可以解读为向其他国家发出的公开邀请,邀请它们根据《欧洲人权公约》第33条作为附加当事方或根据《欧洲人权公约》第36条作为第三方加入诉讼程序。
国家间申请的视角
目前数量之多前所未有。其中八起案件的被告方是俄罗斯。六起国家间诉讼(包括本案中的荷兰诉俄罗斯)涉及2014年以来克里米亚和乌克兰东部的事件。此外,欧洲人权法院还正在审理约7000起涉及乌克兰和俄罗斯领土冲突的个人诉讼。我们之前在EJIL: Talk!网站上的文章中详细介绍了国家间诉讼的优势和挑战。
荷兰政府此前曾两次使用国家间诉讼程序。1967年,它与丹麦、挪威和 Viber 手机数据 瑞典联合对希腊上校统治提起诉讼。虽然荷兰没有加入1969年针对希腊的第二轮诉讼,但它在1982年与丹麦、法国、挪威、瑞典联合起来反对土耳其军事政权。这些案件被视为利他主义人权诉讼的典范。值得注意的是,荷兰政府强调,通过提交国家间申请,“荷兰支持 所有 298名来自17个不同国籍的MH17遇难者及其近亲属”(原文着重号)。虽然个人只能向欧洲人权法院申请维护自己的权利,但国家间申请证明了《欧洲人权公约》的普遍性。
个人和国家间诉讼
个人申请与国家间申请的重叠已成为常态,而非例外。虽然《欧洲人权公约》并未明确 规定两者之间的关系,但国家间申请与个人申请并不相互排斥。国家提出国家间申请并不意味着剥夺个人提出申请的权利。法院在瓦尔纳瓦等人诉土耳其案中阐明了这一点。协调一致地处理这些申请的必要性涉及诉讼程序的所有阶段,因此也涉及可受理性、实体问题和公正救济。
荷兰的指控集中在俄罗斯未能根据《欧洲人权公约》第2条开展 将聊天功能融入你的网站 适当调查。在艾利等人诉俄罗斯案和安格琳等人诉俄罗斯案中,共有380名个人根据《欧洲人权公约》第34条提出了个人申请,他们是灾难遇难者的近亲。同样,他们也根据《欧洲人权公约》第2条提出了指控。这些个案已于2019年转达给俄罗斯。马航17号航班遇难者中 我的电话号码 约有三分之二是荷兰人。荷兰利用其根据《欧洲人权公约》第36条第1款作为第三方参与这些诉讼的机会。荷兰外交大臣布洛克宣布:“国家间欧洲人权法院正在 申请的内容也将纳入荷兰对遇难者近亲向欧洲人权法院提交的针对俄罗斯的个人申请的干预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