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个人作为国际法和人权的主体地位

圣母大学某些学生的案例令人遗憾地出于个人风险意识而采取行动,而没有考虑社区风险,从而影响他们各自享有的健康权、受教育权、适足生活水准权等权利。这种案例并非个例。还有很多其他例子,尤其是在紧急状态或粮食危机、大规模失业、强迫驱逐、教育中断以及新冠疫情造成的不断增加的人员伤亡等现实情况下,个人出于自身利益、生存感,甚至纯粹的武断偏好,将错误的自由和权利观念置于首位(圣母大学的学生可能就是这种情况,他们选择承担传染风险,却不承担对他人健康后果的责任)。在我看来,这些事态发展并非首次凸显我们对人权的理解与实现人权的必然义务之间持续存在的裂痕。

我们默默地目睹人权捍卫者在此

次疫情的严格封锁期间被肆意妄为的势力枪杀时;当我们袖手旁观,看着饥荒在疫情中大规模肆虐社区时;当我们摇头叹息,这个世界上奴役、种族不公、暴力、通过国家安全法进行镇压、独裁统治的死灰复燃和深化以及歧视在疫情期间持续存在并在更为严峻的条件下恶化时——但我们仍然没有积极思考,作为个人、团体、私营部门、协会或民众,我们能够 WhatsApp 号码数据 具体做些什么来履行我们的对应义务,合作促进和遵守当今世界各地受到围攻的人权,那么,我们怎么能不在某种程度上对国内外各地侵犯人权行为日益正常化负有责任呢?

国际人权法教育:

年的独特性无疑促使我思考

作为国际法和人权领域的教授、学者和实践者,我们在国 赦免?戈齐是意大利中左翼民主党的长期成员 际人权法教育中应该教授什么。或许,我们过分强调了对国家权力的限制,因为对我们这一代以及其他时代的许多人来说,国家权力的滥用才是鲜活的,而人权——至少在赫希·劳特帕赫特的国际法和人权观中——正是反对滥用国家权力的。但我们也已相当深入地认识到,个人不仅是国际法和人权的接受者,也是国际法的主体。我们应该何时开始概念化人权以及个人在促进、遵守和实现人权方面合作的相应义务?或许值得记住的是,《世界人权宣言》第一条强调了我们应该如何相对待:“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他们赋有理性和良心,并应以兄弟关系的精神相对待。” 随着我们不断尝试应对国际人权法教育形态的变化,作为“隐形学院”,我们或许应该更加用心地教导和教育 我的电话号码 我们的学生、我们的社区以及我们自己,让他们明白如何以兄弟情谊的精神相亲相爱,尤其是在个人作为国际法和人权公认主体的地位下。就我个人强化个人作为国际 而言,我感到有责任继续努力,从我在圣母大学与来自世界这个角落的学生一起进行人权法教育。我们需要做的还有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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