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塔尼亚胡的计划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及时的机会来反思国际法如何规范武装冲突期间平民的撤离。这篇文章表明,虽然国际人道主义法 (IHL) 允许并在某些情况下要求撤离平民,但强制撤离只有在严格条件下才是合理的。
撤离的义务
在武装冲突中撤离人员的义务在国际人道法中已得到充分确立。从概念上讲,它植根于武 WhatsApp 数据 装冲突各方的一般义务,即采取预防措施,避免或尽量减少对受国际人道法保护的人的伤害。在“受保护人员”类别中,平民可能是需要撤离的最大群体。《第一附加议定书》第 58 条规定冲突各方有义务从军事目标附近的地区撤离平民。
当撤离人员不可行或不安全时
首先,当客观上不可能撤离人员时,各方不应撤离人员。《第一附加议定书》第 58 条反映了这一限制。撤离的可行性取 联盟营销人员可以利用大数据的三种方式来适应竞争 决于责任方进行安全撤离的能力和当时的军事环境。正如比格斯塔夫在利伯研究所的一篇详细文章中所述,在某些情况下,各方可能根本无法撤离人员;但如果这是由于缺乏资源造成的,他们可能需要寻求外部援助,例如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在其他情况下,从军事角度来看,撤离可能不可行。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撤离可能对各方的军事目标构成的风险、撤离行动对可用资源的限制,以及撤离人员从重新安置中受益的程度。根据具体情况,可能无法撤离所有人或立即撤离。在这种情况下,可以优先考虑最脆弱的群体,如儿童、老人或病人。
其次,当撤离受保护人员不安全时,各方也没有义务撤离受保护人员。尽管条约文本中没有明 巴西号码列表 确规定这一点,但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评论澄清了这一条件。例如,他们指出,撤离“不应超过居民生活变得困难甚至不可能的程度”(第 2245 段)并且“不应比留在原地更危险”(第 4586 段)。然而,无法安全撤离并不意味着各方免除提供保护的义务。在这种情况下,各方必须避免将受保护人员置于危险之中,并在必要时允许第三方提供人道主义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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